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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,2011年3月,原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中明确规定“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”。饭店等场所属于室内公共场所,多地也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、条例等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,不少饭店、宾馆等室内公共场所也在显著位置贴有禁烟标识。
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猛认为,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很有必要,能够有效预防肺癌和其他严重呼吸系统等致命疾病,保护公众健康;可显著减少室内空气中细颗粒物(PM2.5)和其他有毒物质的浓度,提升环境质量;未熄灭的烟蒂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,尤其在易燃环境中更为危险;倡导室内公共场所无烟也是尊重他人健康权利的社会价值观的体现。可以说,推行严格的室内禁烟措施不仅是保障公众健康、安全及环境保护的关键步骤,更是构建一个更文明、更健康的社会环境的基础。
值得注意的是,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(2024年12月)》,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,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。其中,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“宾馆、旅店、招待所”,删除了饭馆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等5处场所。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20日实施。
在陈猛看来,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中设定公共场所范围的主要目的是对这些地方的卫生条件、疾病预防和人体健康进行有效监管,但这并不直接影响这些场所是否应被视为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。禁烟规定通常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来具体界定。在我国,控烟政策是由多个法规和文件共同构成的体系,除了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,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也对室内禁烟提出了要求。
“此外,即使某些法规进行了调整,社会对于公共健康保护的认知不会改变。大多数公众仍然支持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必一运动·体育,这也会促使经营者维持无烟环境以满足顾客需求和社会期望。例如,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;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,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,向监管部门举报。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,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。”陈猛说。
“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禁烟法规,但往往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或监督机制。例如,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在2011年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,但在实际执行中,由于没有配套的处罚条款,导致对经营业主违规行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。有些地方即使有明确的处罚规定,由于执法人员不足、执法难度大等问题,使得一些场所管理者心存侥幸,不愿严格执行禁烟规定。此外,尽管法律规定了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可向监管部门举报,但在实际生活中,很多人出于害怕冲突或其他原因,并不愿意主动干预他人吸烟行为,即使有人想举报,也可能因为不清楚具体的投诉渠道或者担心报复而不愿行动。”陈猛说。
陈猛建议,应强化立法与政策支持,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如推进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出台,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、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,并确定执法主体。还应考虑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,在修订后的控烟法规中加入对电子烟的管控措施。此外,还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,一方面,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查处力度,对于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严惩;另一方面,要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,激发群众的积极性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“可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引导餐饮、娱乐、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,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室内禁烟规定,通过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、互相监督,共同推动整个行业的禁烟工作落实,提升行业整体形象;加强家校社联动,学校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课程,从小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无烟观念,家庭中家长以身作则,不在室内吸烟,为孩子营造无烟环境;社区积极组织各类控烟活动,将学校、家庭、社区的力量汇聚起来,形成全方位推动室内禁烟的合力。”陈猛说。
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认为,从吸烟行为以及引起的社会关系来看,吸烟应属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,禁止室内吸烟在环境法上具有可行性。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,烟草市场需要国家干预,这包括干预烟草的生产、制造、消费;从对国内公众进行的公共场所禁烟情况的相关调查来看,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成为公众共识,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规定已被相当一部分人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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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,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系统在司法部、自治区党委、政府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,全区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,平安、法治、文明监狱建设底色更亮、成色更足、基础更牢,交出了护航安全稳定的合格答卷。
2024年1月10日,全区监狱系统135名警察代表获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等8位自治区领导亲切会见,队伍士气得到极大提振。1月10日必一运动·体育,《警心永向党护航新征程—2024年中国人民警察节广西监狱人民警察特别节目》在广西广播电视台播出。1月23日,广西广播电视台《八桂新风行》栏目推出《高墙内平安守护者》广西监狱先锋榜样故事。10月起,广西云·广西新闻网推出《高墙故事·重塑新生》系列视频,传播法治正能量,生动展现了广西监狱人民警察在教育改造一线,教育挽救迷途之人必一运动·体育,守护一方平安,忠诚履职、担当作为、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。
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。针对未成年犯开展调研,制定改造对策,提升改造质效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,积极接待全区偏远山区学校留守困境儿童开展预防犯罪警示教育,从源头上预防犯罪。先后接待来自全区60多所偏远山区学校8000余名留守困境儿童到监狱开展预防犯罪警示教育,取得良好社会效果。2024年,全区监狱系统开展普法活动244场次,其中法治进校园活动165场次。101名警察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,294名警察担任校外辅导员。2024年,全区监狱系统开展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358场次,结对帮扶活动130场次,为农村困境儿童捐赠书籍23440册,捐赠爱心款6.99万元。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获评全国“八五”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,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宣传处处长孔莉获评全国“八五”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。
积极搭建干部成长历练平台。紧紧围绕干部成长成才目标,持续做好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关键岗位锻炼。2024年,从基层监狱选派243名优秀年轻干部分别到中央专项援助工作、重大案件办理、县区社区矫正、乡村振兴一线开展专项工作。针对新录用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经验少、监管业务知识不熟悉等特点,深化“青蓝传承”工作机制,由“师父”在思想政治、监管改造业务和警务技能方面对“徒弟”进行系统、全面的“传帮带”一对一教学,并按照“每月一计划、每季一小结、每半年一考核”方式适时对“徒弟”进行考核,检验其工作学习情况,截至目前,全系统已通过考核的“师徒”有1070对。
聚焦从优待警,认真落实爱警暖警各项工作。成立爱警暖警工作办公室,进一步将警察健康关爱工作十条措施落到实处。加强警营文化建设,全区监狱系统组织开展民警全民健身(文体)活动共82次,参与人数2.4万人次。2024年,实施高考、中考暖心“陪考假”关爱措施。对监狱系统426名警察在孩子高考中考期间批准其公休调休,让孩子安心备考、父母安心陪考,切实将有温度、接地气的爱警暖警措施落到实处,让广大警察安心安身安业。
打造广西监狱全媒体矩阵,不断创新宣传方式,拓宽宣传渠道,抓住重要节点,策划推出一大批有影响的专题报道,弘扬全区监狱系统宣传主旋律,擦亮广西监狱追求平安与法治、维护公平与正义、矢志坚守与担当的精神底色。“广西监狱”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区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二十个成绩突出账号、全区政法系统第一届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“十佳”微信公众号。